《旅游法》规定,强调旅游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
2)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
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