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放假并且违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