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但是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1、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2、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由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