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再补驾驶证。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1、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充手续。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5、收到收到通知或处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收据到处理地点收到身份证。重新发行驾驶执照:准备好材料到车管所申请补证。1、申请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丢失汽车驾驶执照的书面声明(四)委托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和汽车驾驶员与代理人签字的《汽车驾驶执照申请书》(5)最近一英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2、处理程序: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换证手续。3、办理期限:符合规定的,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4、处理单位: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