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在任何一个派出所都能办理,但本人必须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一般是该派出所所属的户籍管理中心办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