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能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资本公积。

债务重组业务的这种会计处理,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体现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但是,债务重组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债务重组收益不纳入损益表,纳入资产负债表。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十二条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