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应当办理下列手续:1、 填写公证申请表;2、 提交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应当亲自向公证机关提交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放弃继承的,由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或者向居住地公证机关提交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3、死亡户口注销表原件由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4、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亲属关系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组成。 公证审查材料及公证申请表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可将证明材料及相关申请表交由承诺公证人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