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如下:

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外代表公司;

4、设立分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