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说法,是保险公司的单方解释。2、交通事故案件,对民事赔偿问题,可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可列承担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司机、车主为共同被告,至于判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护理、营养等相关费用。一般不区分医保部分,只要是合理的治疗费用就应该赔偿。如保险公司认为治疗不合理,要另行提出鉴定确定治疗不合理,实践中几乎没有这样的鉴定出现,起诉到法院的医疗费用,一般均可判决。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