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桥、窄路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自动档汽车在平缓坡道可用D档下坡,不可挂在D档下陡坡,特别陡峭的坡度要视情况挂入2、1档限速档。档位的选择以不被迫频繁使用刹车为宜。绝对禁止挂入N档下坡。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做到“礼让三分”---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要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