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有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同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申请担任其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