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扩展资料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