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光有自己那页不一定能结婚,还需要有户主那一页。当事人可以凭借自身的身份证到当地所属的户籍管理派出所,请有关部门开具本人的户籍信息证明,并且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