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婚纠纷需要当事人自己出具取证,诉讼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取证时也要注意手续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效。离婚纠纷需要当事人的举证有:一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等;2、涉及事实婚姻的,需要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的证明;3、被告下落不明的,需要被告所在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二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1、涉及家庭暴力的,需由法医鉴定,并提出证人;2、涉及吸毒和赌博行为的,需要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如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需提供处罚书和判决书;3、有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三是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提供一方经济条件良好的证据,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还需要征求子女的意见。四是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对于有具体诉讼金额的,还需要提供金额计算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