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强迫老婆发生性行为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夫妻之间固然有同居的义务,夫妻性生活也是同居义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如果手段不正当,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仍然为法律所禁止。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仍然享有独立的人格、人身权利,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采取强迫、威胁或其他方法与之发生性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尚且不论,实质上已经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而且违背妻子一直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利于夫妻感情的良好发展,对妻子的身体和精神带来双从的巨大伤害。如果属于丈夫非法侵害妻子性自由的权利,已经极大的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双方已经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必要的情形,可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