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由于疾病或战争而生命受到威胁,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向遗嘱人口述的遗嘱。遗嘱公证是指根据遗嘱人的申请而设立的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嘱人行为的真实性和活动的合法性。 公证过的遗嘱就是公证过的遗嘱。自己立的遗嘱是遗嘱人自己立的遗嘱,不像代表他人立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确定遗嘱内容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规定,有记载的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 代表遗嘱人立的遗嘱,不是由遗嘱人自己立的,而是由遗嘱人代表遗嘱人的意思立的。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书面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写明日期,并由作者、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