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年检流程:

1、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年检材料;

5、登记机关作出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