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