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天津买房,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条件,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天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三、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具体条件如下:1、提供本地联系人或担保人,外地人在天津买房首先需要提供在天津本地的联系人或担保人,否则无法办理。2、开具天津本地收入证明和流水。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