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

1、工商信息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需要做工商变更,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

2、换取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是原来的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3、重新刻章,工商变更完成后,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例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并且原来的印章也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4、税务信息变更,携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办理。

5、银行信息变更,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机构信用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所有印鉴。

6、证书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资质许可证、社保登记证、专利证、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等都需要做相应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