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可以低于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不可以高于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单位按第一类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百分之二十,个人缴百分之八。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百分之六点五,个人缴纳百分之二。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百分之零点五,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缴纳百分之一,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百分之一点五,个人缴费百分之零点五。工伤保险按照单位行业标准确定缴费的比例,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