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芝麻回答的有误,他是参考07年的网络审判,主要是通过网络技术来审判的是,侧重于法院的审判方式。

所谓网络审判,指的是网络上的一种民意活动和表现,主要以群体声讨为核心,包括了调查、指控、声讨和执行等几个现实中的司法程序类似的环节。[1]“网络审判”不是司法意义上的审判。在所谓的“网络审判”中,网民通过互联网,尤其是通过互联网上常用的合法的工具--搜索引擎进行的调查,加上人海战术,充其量是一种在线的舆论方式,而非在线纠纷或者是在线的冲突解决方式。由于“网络审判”这种形式跟现实生活中早期的审判有相似之处,所以人们很容易觉得这就是真正的民意的公正审判。

在一个法制社会,重要的标志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保护弱者的利益。审判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靠审判严格的程序,把整个参与的非理性的因素全部去掉,剩下纯粹的理性的东西,使得任何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说话机会。网络审判里,恰恰是理性和非理性混在一块。有许多社会性热点新闻,都能引起强烈的网络反响,即使案件还没有水落石出,网友跟帖通常也都是“一边倒”,每位网友个人只说几句话,但合成的力量还是很大的。从法理上说,“网络审判”当然属于“判了白判”,但构成的“舆论压力”的确结结实实地存在,有时甚至演化为“网络暴力”。[2]“网络审判”在法制社会是很危险的事情,我们必须用程序来保证网络审判中被审判的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