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业务税率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是17%,2018年5月1号至2019年3月31日是16%,2019年4月1号起,销售货物是13%。
从2019年4月1日起:
一、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13%;
二、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三、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 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