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必须要保证录音的合法性,不然其会被当成非法证据而被排除。另外,要注意的是,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录音作为证据使用,还需要注意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