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

但有很大影响。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不还会被冻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欠钱不还的,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