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领养孩子,首先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其次如果是单身者,即无配偶者,且其领养的孩子为异性的,则其与被领养的孩子之间的年龄还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是如果是领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则其与被领养的孩子之间不需要受到前述年龄差的限制。最后即使达到年龄的要求的,单身者也不一定可以领养孩子,还应当具备其他条件,具体如下:第一、应当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孩子的疾病;第三、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只有满足三十周岁且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单身者才可以领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收养】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