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所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或计税期间。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属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标明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属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现阶段,“税款所属时期”不清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忽视“税款所属时期”,填写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导致无法确定“税款所属时期”。二、部分征收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纳税申报表,真实反映“税款所属时期”。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