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乘税率。此公式中的“增值额”指的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如果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为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为增值额乘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