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卫生局接受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1、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上一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置医院的国家之一。远在西汉年间,黄河一带瘟疫流行,汉武帝刘彻就在各地设置医治场所,配备医生、药物、免费给百姓治病。

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孝文帝曾在洛阳设“别坊”,供百姓就医用。隋代有“病人坊”,收容麻风病人。唐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设有“患坊”,布及长安、洛阳等地,还有悲日院,将理院等机构,收容贫穷的残疾人和乞丐等。

到了宋明年代,医院组织渐趋周密,当时,官方办的医院叫做“安济坊”,私人办的有“养济院”、“寿安院”,慈善机构办的“慈幼局”,分门别类招收和诊疗病人。

南宋理宗宝佑年间(公元1253—1258年),有个叫刘震孙的人,在广东建立过一所“寿安院”,“对辟十室”可容10人”。此外,治好了则资助之使归家,死亡了则予以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