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加班职工维权取证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以及考勤表,结合人证、录音等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