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不同国家在实践中获得的 有关法治建设的正确认识都是真理,都对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可以为另一国所借鉴。②真理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都有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任何一种模式都是基 于一定的国情建立起来的的,而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国情,因此我们不能照搬别国模式。③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我们不能囿于既有认识,而应该不断发现 新规律,获得新认识以此推动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