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包括: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发表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照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二,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制定了许多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三、过失引起患者人身损害的过失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不是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而是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的结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有过失行为,但没有给患者带来损害的结果,这种情况不应视为医疗事故,有损害的结果,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