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由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书时,应当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和答辩的,应当在5日内将所有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也就是说,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自当事人提交上诉之日起25日内(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自当事人提交上诉之日起30日内)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立案审查与一审不同。当事人起诉后,一审法院应当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的,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上诉后,不存在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而是审查原审法院的审理活动,当然不存在不予受理的问题。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法院移送的文件后,应当在几天内立案。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但是,由于二审不存在不受理上诉的问题,可以参考一审的立案期限。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