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雇佣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使用者事实上是雇佣者,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事实上雇佣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使用者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必须提交证明书。引起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如下:第一,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单)第二,缴纳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第三,使用者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第四,劳动者填写的使用者招聘注册表、注册表等招聘记录第五,工作记录第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人只要提交三四份资料,就能证明与使用者有事实劳动关系。作为使用者,必须出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实体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