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00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10元。
如果你需要参加考试或有其他急用,可以在办理完身份证补办手续后,再去当地派出所办一张临时身份证,3天就可以拿到,费用10元,有效期3个月。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