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流程如下:1、项目立项,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5、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6、抽取评标专家;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通知书上的时间;8、投标文件评审;9、定标;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签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