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不用自己考虑的。
比赛获得的奖金、奖品是按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税目纳税,执行20%的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取得的实际所得的20%计算纳税。正常情况下,应当由举办单位(奖品、奖金的支付方)代扣代缴税款。
《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