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部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区域内人民武装工作

2、领导本地区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

3、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4、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5、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6、负责国防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组织人口疏散等工作。

7、加强自身正规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战备、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扩展资料:

人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领导管理辖区内在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基层武装军事工作部门。

人民武装部自新中国建立之后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

1996年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各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建制,其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建制,少量在经济开发区、林场设置副团级人民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