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盲道设计要求:

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注意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置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1、盲道铺设的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力残疾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电线杆、拉线、树穴、窨井盖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3、行进盲道宜设在距人行道外侧围墙、花台、绿地带250~600mm处;

4、行进盲道可设在距人行道内侧树穴250~600mm处;道上如无树穴,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500mm。

盲道的原理

盲道是利用盲人的脚感作用和盲道砖的助感原理达成。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

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91年北京建成国内首条盲道。2001年8月1日《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中国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