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之所以要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因为近亲结婚影响后代体质,危害民族健康。这里所称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以上人员之间禁止通婚。

所以因为表哥与表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从法律来讲是禁止结婚的,你可以拒绝表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