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也称为: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侦查终结是侦查过程的最后阶段,具有比较严格的时间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已调解终结的;

3.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一起民事案件只要达成判决、调节、撤诉等三个民事诉讼结案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这起案件就是可以结案的了。

如果对结果存在不满,也是可以上诉处理的,不过不可以当庭上诉,而是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对我们所不满意的结果进行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