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的权益包括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可以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49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对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