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学校的教务处找领导开一个学籍证明。

看需要这个证明的单位的要求,有的学校开的就承认了,就到学校教务处开,要加盖学校公章,有的要教育局开才承认,就到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去开,并加盖学籍专用章。

学籍证明是指学生“在校生”身份并且在教育部具有学籍登记的证明。一般在就读学校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教务处等部门可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