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律师费用采用政府指导价,具体的收费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