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选择在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的,首先应当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经济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亲自携带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资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首先会审核当事人的身份,并审核对子女和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否合法,若符合条件的则可以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