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其中,“法定代理人”是指嫌疑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符合上述条件的这些人员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办案的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人民检察院会依照职权进行审查,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来说,对于在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人民法院正在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依据合理,对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会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若认为申请依据合理,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会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