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交警的处理:

1、划定警戒区域;

2、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

3、指挥相应的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以便对伤员进行救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4、查找事故的当事人、证人等的人员,并且对交通肇事的嫌疑人进行控制;

5、对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交通事故的成因、事故的责任、收集事故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