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