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为:1、快件发生丢失,商家应当免除消费者的服务费用;对于消费者购买了保价的快件,快递公司服务组织应当按照保价金额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赔偿;若消费者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则根据《合同法》或者《邮政法》的两个规定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赔偿;2、对于快件损毁丢失的赔偿为:完全损毁的快件,即快件的价值完全丧失,过错方应当对丢失快件的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的快件,即快件的价值部分丧失,过错方应当根据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对损毁部分进行赔偿。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保留相关凭证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