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各种汽车的使用年限分别如下:(1)小型出租汽车8年,中型出租汽车10年,大型出租汽车12年(2)租赁公共汽车15年(3)小型教练公共汽车10年,中型教练公共汽车12年,大型教练公共汽车15年(4)公共汽车13年(5)其他小型、微型运营公共汽车10年、大型、中型运营公共汽车15年(6)专用校车15年(7)大型、中型非运营公共汽车13年(5)其他小型、微型运营公共汽车10年(15年)小型运营公共汽车15年以上的卡车15年(15年以上)小型汽车15年以上的卡车15年(15年以上的卡车15年以上的特殊运营公共汽车)。对小,微型出租客运车(纯电动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上述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汽车的使用年限开始日期按注册日期计算,但从出厂日起2年以上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按出厂日期计算。

相关法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